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提倡终身学习,全员学习,不仅要求每一位律师成为法律工匠,更需要成为的法律大师。通过系统的学习与深入研究,能在法律文本之上洞悉法律精义,具有解决客户法律困惑的智慧与人文素养。法律张(受明委托)代表协公司(承包人)与恒公司(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公司承揽恒公司案涉工程。张(受明委托)与协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协公司从恒公司处承揽的工程,由明组织施工,并授权明以协公司名义就工程量、价等各类问题与恒公司交涉,由明承担该承揽行为的最终盈亏;协公司需配合明以协公司名义对外进行交涉,并进行相应管理;恒公司拨付的工程款,在到达协公司账户之日起,明可向协公司申请转付,除协公司1%管理费及约定提留的税费外,其余款项在协公司监管下均拨付给明用于工程项目。在监理单位要求下协公司解除明项目负责人职务,明施工班组退场,协公司与恒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终止履行。明诉至,请求协公司、恒公司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工程欠款纠纷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律师答疑:工程欠款纠纷提供的证据包括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工商资料;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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